党务公开

1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对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科室第一责任人。
二、述职内容:以本年度本人的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履行职责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内容:
(一)本人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和目标完成情况;对管辖范围的党员干部、家属、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局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本人及管辖范围干部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情况等。
(二)本人年度内遵守纪律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包括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家庭成员从业就业规定等情况;在重大经济活动、工程项目运作中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等。
(三)职责范围内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四、述职述廉基本形式:采取书面形式,根据集团要求在职代会或中层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