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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按期交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以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二、党费的交纳标准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属转交。
四、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按月交纳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补交党费。
五、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向党群部报告名单,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党群部。
六、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费工作,一般可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按党委规定时间准时上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七、留用党费用于订购党刊,购买学习资料,党内竞赛表彰和补助特殊困难的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