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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组织建设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为了使医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方针,有领导、有计划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加大申请入党的优秀员工的培养教育力度,申请入党的医疗技术骨干、临床一线员工应是每期积极分子培训班中的主要对象。
四、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方能发展入党。
五、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团组织“推优”制度。
六、对预备党员要坚持“三个月一汇报、半年一考察”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吸收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应充分利用组织生活、党课等形式,及时对员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申请入党。
二、职工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应及时研究。经上级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指定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要求培养对象定期(一般为一季度一次)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或书面汇报;培养联系人也要定期找培养对象谈话,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过至少一年的培养、教育,并经党支部研究审查,确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团组织每年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工作由团委统一组织,由团支部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经团组织“推优”,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培养考察对象的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正常有计划的培养。
四、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党委组织部门应对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指导,并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未经组织培训合格者不能发展。
党员的发展
一、发展党员之前,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及进行公示等不同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1)如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的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材料一律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或毛笔书写。使用打印的材料须由本人亲笔签名;使用以组织名义打印的材料须由该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具体材料包括:
(一)入党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2份以上。
(三)团组织推优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五)政审材料。
(六)党支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报告及党委审查意见。
(七)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三、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一)申请入党的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三)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一、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医院党委审批。
二、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四、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党支部应及时将医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六、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组织进行。
七、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思想,一般每季度须向党支部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八、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党委应按公示程序及时进行公示,本人应主动写出转正申请报告和预备期思想小结,认真总结预备期间党性锻炼的情况和改正缺点的情况,并表明自己对转正的态度及今后的打算等。
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医院党委审查批准。
十一、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半个月内办理完有关转正手续。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具体材料包括:
(一)入党和转正申请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团组织推优表。
(四)《入党志愿书》。
(五)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登记表。
(六)政审材料。
(七)与发展党员有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及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安排专人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和喜报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