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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流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二、会议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女工主任、支部书记、分会主席、团委书记、党群部部长及有关人员;视会议内容邀请院长参加。
三、会议召集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四、会议主题:
(一)传达上级和医院有关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部门通报工作情况。
(三)研讨近期主要党群工作。
  (四)为院党政季度会做有关的准备工作。
五、党群工作例会原则上在召开前三天应将会议议程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主持人有责任在会议结束前,对当天会议情况进行总结,对议定的事宜进行部署安排。
六、对上级党委和医院党委已经决定的工作安排,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并注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对尚在酝酿讨论中重大议题,与会人员有责任保密。
七、党群工作例会是医院党委加强党的建设、讨论重大事宜,沟通信息、落实党群活动安排的重要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为确保工作效率和整体工作进度,会议严格检查出勤情况。与会人员的出勤情况是对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