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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史复印

一、复印病史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患者身份证,或能证明身份的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因公复印病史需出示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并持本人身份证。
二、住院病人复印病史需病区工作人员陪同将病史送达投诉办公室,已出院病人复印病史需投诉办公室人员自己借取。
三、告知患者可复印客观病史,例: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四、复印或查询病史应填写客观病历资料复印申请单,复印好资料需加盖复印章。 
五、复印收取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