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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权利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一方,应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
1、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
2、知情与同意权(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3、有关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
4、请求回避权(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在发生纠纷之后享有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