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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五四”青年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1-04-20

 

各团支部:
    一年来,医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共青团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进一步发挥团组织思想、政治和组织优势,引领团员青年在医院各条岗位上发挥生力军作用。医院团委决定开展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志愿服务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典型,创先争优促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支部。
    三、评选奖项
优秀共青团员24名,优秀共青团干部2名,“五四”志愿服务标兵5人,“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主动参加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学习,积极靠拢党组织,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爱岗敬业,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强,无医疗差错及病人投诉;
3、遵守院规院纪,无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主动地关心集体,积极的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4、能自觉爱护医院环境,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团结同志;
5、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带领本支部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三)“五四”志愿服务标兵
1、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具有强烈的志愿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2、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从事过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无违规违纪情况;
4、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者优先。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团支部团员推优、评优评奖、台帐记录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
3、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
4、团支部获院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情况。
    五、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员的评比由各支部负责推荐,康复团支部推荐8人,机关、门诊、临床第一、临床第二团支部各分别推荐4人。优秀团员申报不可与优秀团干部重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的评比由院团委委员会进行推荐。申报总人数为2人。优秀团干申报不可与优秀团员重合。
(三)“五四”志愿服务标兵
“五四”志愿服务标兵的评选由各团支部负责推荐1人。“五四”志愿服务标兵评选可与其他评比重合。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由院团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及评选标准推荐1个支部。
    六、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支部在接到通知以后,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全体团员,并组织评比产生候选人名单,经支部范围内公示后申报。
(二)时间安排
4月11日—4月18日,宣传发动,推荐和组织报名及公示。
4月18日,各支部向院团委提交各类评比材料。
4月19日—4月26日,院团委组织评审及公示。
4月29日进行“五四”表彰。

共青团上海中冶职工医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