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医院职工合唱协会的通知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11-08-15
各分会、部(科)室:
为丰富活跃和繁荣医院的文化生活,构建和谐医院环境,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用音乐艺术感染人、陶冶人、鼓舞人,用歌声传递艺术和信息,提高职工的综合文化素质和艺术鉴赏能力,经医院工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职工合唱协会。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训练,提高歌唱水平,并积极开展活动,为提高广大职工的文化素养和医院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参加合唱协会条件:
合唱协会成员60人,原则上由女30人、男30人组成。
1、热爱歌唱艺术,在声乐方面有一定特长。
2、能保证每次的合唱练习,能积极参加相关演出,对整个团队负责。
3、遵守合唱协会的组织纪律。
二、合唱协会管理办法
(一)医院职工合唱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二)合唱协会的宗旨是:宣传先进文化、活跃医院文化、培养高尚品格和艺术欣赏品味、加强职工凝聚力、丰富职工业余生活、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三)合唱协会会员的具体要求
1、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凡参加活动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2、自觉服从合唱协会安排,积极参加合唱协会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习、训练、宣传和表演任务。
3、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4、因故不能参加活动须请假。
5、尊敬老师,协会会员之间要切磋技艺、互相帮助、彼此尊重。
三、合唱协会日常活动时间为:每周三下午4:40-6:40,地点:十四楼会议室。
上海中冶职工医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